2023年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住建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可城当罚决字﹝2023﹞第1-0045号)
2023年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住建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可城当罚决字
2023第1-0045号)
序号 行政处罚文书号 当事人名称 负责人 处罚事由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1 可城当罚决字〔2023〕第1-0045号 新疆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敏健    2023年5月5日13时15分,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日常巡查时,于可克达拉市庐山路可克达拉宾馆项目工地东门空地,发现其擅自倾倒生活垃圾,污染城市绿地。 二三年五月五日   该行为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和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规定。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五条第五项“(五)不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线路、时间、地点和方式清运倾倒垃圾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最终对新疆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自觉履行 第四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