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住建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可城罚决字﹝2023﹞第002号)
2023年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住建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可城罚决字
2023第002号)
序号 行政处罚文书号 当事人名称 负责人 处罚事由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1 可城罚决字〔2023〕第002号 徐森森   2023年4月24日20时40分,徐森森操作挖掘机在可克达拉市紫馨花园小区十四号楼与十五号楼之间车行道,施工挖掘造成市政燃气管道损毁。
  
二三年五月十一日   该行为违反《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
  根据《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最终对徐森森作出罚款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自觉履行 第四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