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住建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可城当罚决字﹝2023﹞第1-00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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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文书号 | 当事人名称 | 负责人 | 处罚事由 |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 ||||
1 | 可城当罚决字〔2023〕第1-0044号 | 新疆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许雪杰 | 2023年4月29日10时50分,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日常巡查时,于可克达拉市乌孙山南路交滨河西路西北空地,重型自卸货车新F25264未按规定地点倾倒垃圾。 |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 该行为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和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规定。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五条第五项“(五)不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线路、时间、地点和方式清运倾倒垃圾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最终对新疆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600元(大写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自觉履行 | 第四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2023年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住建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可城当罚决字﹝2023﹞第1-00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