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2023年4月25日)
序号 处罚机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处罚决定日期 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类别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1 第四师
生态环境局
四师环罚决字〔2023〕1号 可克达拉市金惠众
塑料制品加工厂
92659008MA783BCU5R 丁树林 2023年4月25日 环境违法行为 罚款 造粒生产线、滴灌带生产线、PE管生产线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5.96
2 第四师
生态环境局
四师环罚决字〔2023〕2号 可克达拉市宏润
惠农节水材料厂
92659008MA77D8DJ7H 张宏学 2023年4月25日 环境违法行为 罚款 造粒生产线、滴灌带生产线、PE管生产线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4.64
3 第四师
生态环境局
四师环罚决字〔2023〕3号 可克达拉市王峰
塑料制品加工厂
92659008MA78FDUX5C 王峰 2023年4月25日 环境违法行为 罚款 塑料造粒车间和滴灌带生产车间未安装VOCs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处理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9.11
4 第四师
生态环境局
四师环罚决字〔2023〕4号 可克达拉市
壵龘塑业
92659008MA77Y3NT30 杨国防  2023年4月25日 环境违法行为 罚款 塑料造粒车间和滴灌带生产车间未安装VOCs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处理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9.11
5 第四师
生态环境局
四师环罚决字〔2023〕5号 可克达拉市富磊
农民专业合作社
93659008MABKXRU0XX 付磊 2023年4月25日 环境违法行为 罚款 塑料造粒车间未使用VOCs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处理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5.96
6 第四师
生态环境局
四师环罚决字〔2023〕11号 可克达拉市金诚
滴灌带厂
92659008MA78LBA21U 戴鹏成 2023年4月25日 环境违法行为 罚款 滴灌带生产线、PE管生产线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