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四师卫医罚〔2023〕02号)
行政处罚事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四师卫医罚202302号
案件名称 陈显权非医师行医案
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 陈显权
违法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执法决定 罚款32000元整,没收违法所得16000元及口腔治疗药械2箱、牙椅牙泵一组2个、牙椅1台。
执法主体名称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卫健委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