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生态环境局免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序号 处罚机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处罚决定日期 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类别 违法事实 免予处罚依据 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1 第四师
生态环境局
四师环免罚决字〔2023〕1号 新疆国鹏科技有限公司 91654024568866130Q 侯华鹏 2023年3月31日 环境违法行为 免予
罚款
未按规定贮存废矿物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2年版)》第二项第四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首次发现,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不规范不全面、贮存不规范,所涉及危险废物量不足0.1吨 (剧毒废弃危险化学品除外),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之时当日内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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