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人行政处罚信息(三)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1 巩留县天乐商店 个体工商户 92654024MA79X6UX50 廖梅 四师市监处罚﹝2023﹞3-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烟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 1.没收当事人超过保质期的烟花;2.罚款860元; 0.086 0.086 2023年2月20日 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11990400MB1B054445
2 巩留县丰源酒家  个体工商户 92659008MABKYQ597R 张海 四师市监处罚﹝2023﹞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制售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1.没收当事人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2.罚款2000元。 0.2 0.0098 2023年2月23日 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11990400MB1B054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