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住建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可城当罚决字﹝2023﹞第1-0002号)
2023年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住建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可城当罚决字
2023第1-0002号)
序号 行政处罚文书号 当事人名称 负责人 处罚事由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1 可城当罚决字〔2023〕第1-0002号 秦飞 2023年2月13日11时40分,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日常巡查时,发现秦飞驾驶新F79626于可克达拉市滨河西路交乌孙山南路西侧倾倒生活垃圾。
该行为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规定。
二三年二月十三日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四项“乱倒垃圾、粪便、污水,任意焚烧树叶或者垃圾等废弃物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最终对秦飞作出罚款200元(大写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自觉履行 第四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