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住建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简易程序一)
序号行政处罚文书号当事人名称负责人处罚事由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1可城当罚决字〔2023〕第1-0001号霍城县祥盛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阿斯木江  2023年2月1日16时50分,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日常巡查时,发现新F62370未按规定线路行驶。
  该行为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规定。
二〇二三年二月一日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五项“不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线路、时间、地点和方式清运倾倒垃圾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最终对霍城县祥盛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0元(大写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自觉履行第四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