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住建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简易程序一)(可城当罚决字〔2023〕第1-0001号)

2023年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住建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简易程序一)

序号

行政处罚文书号

当事人名称

负责人

处罚事由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1

可城当罚决字〔2023〕第1-0001号

霍城县祥盛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阿斯木江

2023年2月1日16时50分,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日常巡查时,发现新F62370未按规定线路行驶。

该行为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规定。

二三年二月一日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五项“不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线路、时间、地点和方式清运倾倒垃圾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最终对霍城县祥盛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0元(大写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自觉履行

第四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