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文书号 | 当事人名称 | 负责人 | 处罚事由 |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
1 | 可城当罚决字〔2022〕第1-0031号 | 伊犁盛安运输有限公司 | 马占海 | 2022年7月27日23时11分,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日常巡查时,发现新F57109未按规定线路行驶。 该行为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规定。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五项“不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线路、时间、地点和方式清运倾倒垃圾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最终对伊犁盛安运输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0元(大写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自觉履行 | 第四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2 | 可城当罚决字〔2022〕第1-0032号 | 伊犁豪航运输有限公司 | 帕尔哈提 | 2022年7月27日11时28分,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日常巡查时,发现新F-61512重型自卸货车拉运散装物料行驶在可克达拉大桥,未密闭包扎,污染城市道路。 该行为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在市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的规定。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八项“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而造成泄漏、遗撒,机动车辆带泥在市区行驶污染城市道路的,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最终对伊犁豪航运输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0元(大写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自觉履行 | 第四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3 | 可城当罚决字〔2022〕第1-0033号 | 伊犁豪航运输有限公司 | 尼加提 | 2022年7月27日11时35分,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日常巡查时,发现新F-62115重型自卸货车拉运散装物料行驶在可克达拉大桥,未密闭包扎,污染城市道路。 该行为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在市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的规定。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八项“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而造成泄漏、遗撒,机动车辆带泥在市区行驶污染城市道路的,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最终对伊犁豪航运输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0元(大写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自觉履行 | 第四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4 | 可城当罚决字〔2022〕第1-0034号 | 乌鲁木齐凯旋万里运输有限公司 | 邓建 | 2022年7月27日23时46分,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日常巡查时,发现新F-AC0760重型自卸货车拉运散装物料行驶在可克达拉大桥,未密闭包扎,污染城市道路。 该行为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在市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的规定。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八项“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而造成泄漏、遗撒,机动车辆带泥在市区行驶污染城市道路的,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最终对乌鲁木齐凯旋万里运输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00元(大写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自觉履行 | 第四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5 | 可城当罚决字〔2022〕第1-0035号 | 伊犁强运商贸有限公司 | 吴鸿伟 | 2022年7月29日11时50分,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日常巡查时,发现重型自卸货车拉运石料行驶在滨河西路,未覆盖篷布造成遗撒,污染城市道路。 该行为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在市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的规定。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八项“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而造成泄漏、遗撒,机动车辆带泥在市区行驶污染城市道路的,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最终对伊犁强运商贸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自觉履行 | 第四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6 | 可城当罚决字〔2022〕第1-0036号 | 伊犁同创运输有限公司 | 韩永强 | 2022年7月30日15时31分,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日常巡查时,发现重型自卸货车拉运石料行驶在天山北路,未覆盖篷布造成遗撒,污染城市道路。 该行为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在市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的规定。 | 二〇二二年七月三十日 |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八项“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而造成泄漏、遗撒,机动车辆带泥在市区行驶污染城市道路的,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最终对伊犁同创运输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0元(大写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自觉履行 | 第四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7 | 可城当罚决字〔2022〕第1-0037号 | 伊宁市予捷运输有限公司 | 亚生江 | 2022年7月31日00时03分,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日常巡查时,发现新F61400重型自卸货车拉运石料行驶在可克达拉大桥,装载过溢造成遗撒,污染城市道路。 该行为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在市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的规定。 | 二〇二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八项“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而造成泄漏、遗撒,机动车辆带泥在市区行驶污染城市道路的,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最终对伊宁市予捷运输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00元(大写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自觉履行 | 第四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8 | 可城当罚决字〔2022〕第1-0038号 | 伊犁元浩建材有限公司 | 2022年9月1日11时24分,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日常巡查时,发现新F68978工程车辆拉运散装货物行驶在可克达拉七一七大道,密闭包扎不严造成遗撒,污染城市道路。 该行为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在市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的规定。 | 二〇二二年九月一日 |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八项“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而造成泄漏、遗撒,机动车辆带泥在市区行驶污染城市道路的,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最终对伊犁元浩建材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自觉履行 | 第四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9 | 可城当罚决字〔2022〕第1-0039号 | 巴州飞越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 2022年9月1日16时28分,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日常巡查时,发现新M56278重型自卸货车拉运散装货物行驶在可克达拉天山南路,未密闭包扎造成遗撒,污染城市道路。 该行为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在市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的规定。 | 二〇二二年九月一日 |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八项“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而造成泄漏、遗撒,机动车辆带泥在市区行驶污染城市道路的,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最终对巴州飞越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00元(大写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自觉履行 | 第四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10 | 可城当罚决字〔2022〕第1-0040号 | 伊犁硕嘉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2022年9月1日16时45分,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日常巡查时,发现新F63147重型自卸货车拉运散装货物行驶在可克达拉天山南路,未密闭包扎造成遗撒,污染城市道路。 该行为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在市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的规定。 | 二〇二二年九月一日 |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八项“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而造成泄漏、遗撒,机动车辆带泥在市区行驶污染城市道路的,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最终对伊犁硕嘉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00元(大写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自觉履行 | 第四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11 | 可城当罚决字〔2022〕第1-0041号 | 戴武勇 | 2022年11月22日12时43分,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日常巡查时,发现戴武勇将挖机驶入迎宾路交滨河路绿化带内,损坏16平方米绿地。 该行为违反《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规定。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补植同类树木,并可处以罚款,属非经营活动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单位处1000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不得超过30000元,无违法所得的,可处1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的规定。 最终对戴武勇作出罚款200元(大写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自觉履行 | 第四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12 | 可城当罚决字〔2022〕第1-0042号 | 伊宁市大瑞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2022年8月3日18时23分,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日常巡查时,发现新F35588重型自卸货车拉运散装货物行驶在可克达拉峨眉山路,未密闭包扎造成遗撒,污染城市道路。 该行为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在市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的规定。 |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日 |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八项“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而造成泄漏、遗撒,机动车辆带泥在市区行驶污染城市道路的,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最终对伊宁市大瑞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0元(大写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自觉履行 | 第四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2022年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住建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简易程序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