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处罚〔2022〕22号

行政处罚事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师市)应急罚〔202222

处罚类别

罚款人民币45000.0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七条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四十五条第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山东天意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可克达拉市经开区宏川公司机械安装项目)

负责人姓名

王会祥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27

执法部门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违法事实及证据:山东天意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可克达拉市经开区宏川公司机械安装项目)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问题案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七条第(七)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拟对山东天意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可克达拉市经开区宏川公司机械安装项目)作出4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