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支)〔2022〕2号

行政处罚事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师市)应急罚〔2022〕2

处罚类别

罚款人民币30000.0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一)项,第一百零二条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新疆欣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负责人姓名

童庆祝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16

执法部门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应急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当前状态

正常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违法事实及证据新疆欣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期限落实〔(四师可克达拉市)应急责改〔2022〕第(109)号〕,第678项未按时限整改完成到位

以上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一百零二条规定,拟新疆欣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作出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