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住建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简易程序三)
序号行政处罚文书号当事人名称负责人处罚事由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1可城当罚决字〔2022〕第1-0021号伊犁强运商贸有限公司吴鸿伟  2022年7月5日13时09分,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日常巡查时,发现新F64018未按规定线路行驶。
  该行为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规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五日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五项“不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线路、时间、地点和方式清运倾倒垃圾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最终对伊犁强运商贸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0元(大写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自觉履行第四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可城当罚决字〔2022〕第1-0022号伊犁全盛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袁峰  2022年7月15日18时50分,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日常巡查时,发现随车吊新F-27020带泥上路,污染城市路面。
  该行为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在市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的规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八项“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而造成泄漏、遗撒,机动车辆带泥在市区行驶污染城市道路的,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最终对伊犁全盛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500元(大写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自觉履行第四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3可城当罚决字〔2022〕第1-0023号伊犁辰泰运输有限公司陈国君  2022年7月18日11时30分,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日常巡查时,发现新F61015重型自卸货车拉运混合料行驶在长白山路,密闭包扎不严,车身不整洁,造成泄露遗撒。
  该行为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在市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的规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八项“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而造成泄漏、遗撒,机动车辆带泥在市区行驶污染城市道路的,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最终对伊犁辰泰运输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0元(大写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自觉履行第四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4可城当罚决字〔2022〕第1-0024号木垒县顺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王权  2022年7月22日12时40分,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日常巡查时,发现新B-B1595重型自卸货车拉运土方行驶在惠宁路交海河路,密闭包扎不严,造成泄露遗撒,污染城市道路。
  该行为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在市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的规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八项“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而造成泄漏、遗撒,机动车辆带泥在市区行驶污染城市道路的,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最终对木垒县顺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500元(大写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自觉履行第四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5可城当罚决字〔2022〕第1-0025号伊宁市鸿畅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马国礼  2022年7月12日18时28分,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日常巡查时,发现新F-56394重型自卸货车拉运散装物料未密闭包扎,车身不整洁,未办理线路图行驶在城市道路上。
  该行为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在市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的规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二日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八项“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而造成泄漏、遗撒,机动车辆带泥在市区行驶污染城市道路的,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最终对伊宁市鸿畅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500元(大写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自觉履行第四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6可城当罚决字〔2022〕第1-0026号伊犁万州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刘建平  2022年7月12日18时46分,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日常巡查时,发现未按规定线路行驶。
  该行为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规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二日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五项“不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线路、时间、地点和方式清运倾倒垃圾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最终对伊犁万州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500元(大写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自觉履行第四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7可城当罚决字〔2022〕第1-0027号伊犁瑞飞商贸有限公司马庆礼  2022年7月12日19时13分,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日常巡查时,发现新F-71552、新F-63950未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在城市道路上。
  该行为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规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二日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五项“不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线路、时间、地点和方式清运倾倒垃圾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最终对伊犁瑞飞商贸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0元(大写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自觉履行第四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8可城当罚决字〔2022〕第1-0028号霍城县鑫合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周伟  2022年7月12日19时02分,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日常巡查时,发现新F-68170未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在城市道路上。
  该行为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规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二日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五项“不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线路、时间、地点和方式清运倾倒垃圾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最终对霍城县鑫合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500元(大写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自觉履行第四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9可城当罚决字〔2022〕第1-0029号新疆可克达拉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绿城水务分公司吴鹏  2022年7月19日18时58分,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日常巡查时,发现新F-57576重型自卸货车拉运混合料行驶在滨河西路交昆仑山南路,密闭包扎不严,造成泄露遗撒,污染城市道路。
  该行为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在市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的规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日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八项“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而造成泄漏、遗撒,机动车辆带泥在市区行驶污染城市道路的,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最终对新疆可克达拉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绿城水务分公司作出罚款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自觉履行第四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0可城当罚决字〔2022〕第1-0030号新疆恒信铸诚建筑有限公司殷兵强  2022年7月22日14时33分,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日常巡查时,发现新F-M3L86皮卡车拉运柴油途中泄露遗撒造成大面积污染城市道路。
  该行为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在市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的规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八项“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而造成泄漏、遗撒,机动车辆带泥在市区行驶污染城市道路的,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最终对新疆恒信铸诚建筑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自觉履行第四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