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项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应急支罚〔2022〕1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 新疆润旺和木业有限公司 |
负责人姓名 | 王伟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8月10日 |
执法部门 |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应急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当前状态 | 正常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 |
违法事实及证据:新疆润旺和木业有限公司未按期限落实(四师可克达拉市)安监管责改〔2022〕10号执法文书要求整改。 以上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拟对新疆润旺和木业有限公司作出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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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支)〔202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