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支)〔2022〕1号

行政处罚事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应急罚〔20221

处罚类别

罚款人民币20000.0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新疆润旺和木业有限公司

负责人姓名

王伟杰

处罚决定日期

2022810

执法部门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应急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当前状态

正常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违法事实及证据:新疆润旺和木业有限公司未按期限落实(四师可克达拉市)安监管责改〔202210号执法文书要求整改

以上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百零二条规定,拟对新疆润旺和木业有限公司作出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