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项(四师卫公罚〔2022〕03号)


行政处罚事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四师卫公罚〔2022〕03号
案件名称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和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工作人员直接为顾客提供服务案
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霍尔果斯市云合酒店
违法事实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和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工作人员直接为顾客提供服务
法律依据《公共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八条
执法决定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处以5500元罚款
执法主体名称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卫健委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