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项(四师卫公罚〔2022〕04号)


行政处罚事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四师卫公罚〔2022〕04号
案件名称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霍尔果斯市众腾大酒店
违法事实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法律依据《公共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执法决定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处以5000元罚款
执法主体名称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卫健委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