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师市卫健委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四师卫医罚〔2022〕01号)
行政处罚事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四师卫医罚〔2022〕01号
案件名称 陶海燕非医师行医案
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 陶海燕
违法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执法决定 罚款60000元整,没收违法所得8000元
执法主体名称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卫健委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