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项(四师卫医罚〔2022〕01号)


行政处罚事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四师卫医罚〔2022〕01号
案件名称陶海燕非医师行医案
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陶海燕
违法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执法决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000元整,罚款60000元整。
执法主体名称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卫健委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