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项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四师卫公罚〔2022〕01号 |
案件名称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证明的工作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案 |
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 | 霍尔果斯市千美千惠化妆品店 |
违法事实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证明的工作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 |
法律依据 | 《公共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
执法决定 | 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处以3500元罚款 |
执法主体名称 |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卫健委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5月30日 |
- 标题
- 全文
- 匹配度
- 模糊
- 精准
- 排序
- 相关程度
- 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