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项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师市)应急罚〔2022〕4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七条第(五)(六)项 |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 伊犁立帅热力有限公司 |
负责人姓名 | 曹立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5月9 日 |
执法部门 |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应急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 |
违法事实及证据:未开展标准化创建和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工作,应急预案演练记录、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等台账缺失。 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法》九十七条第(五)(六)项规定,拟对伊犁立帅热力有限公司作出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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