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处罚〔2022〕4号

行政处罚事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师市)应急罚〔20224

处罚类别

罚款人民币10000.0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七条第(五)(六)项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伊犁立帅热力有限公司

负责人姓名

曹立

处罚决定日期

202259

执法部门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违法事实及证据:未开展标准化创建和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工作,应急预案演练记录、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等台账缺失

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法》九十七条第(五)(六)项规定,拟对伊犁立帅热力有限公司作出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