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处罚〔2022〕6号

行政处罚事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师市)应急罚〔20226

处罚类别

罚款人民币40000.0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四)(五)项、第一百零一条(四)项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特克斯县七十八团亿通加油加气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人姓名

游吓杰

处罚决定日期

202259

执法部门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违法事实及证据:一是卸油口、排气阀未见标识牌,现场操作规程未上墙;二是未建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清单不明确;三是安全培训记录简单,未达到员工全覆盖,参训员工签字非本人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四)(五)项、第一百零一条(四)项规定,拟对特克斯县七十八团亿通加油加气有限责任公司作出4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