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项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师市)应急罚〔2022〕3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人民币25000元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七条第(二)、(四)、(五)、(六)项 |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 可克达拉市华瑞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
负责人姓名 | 刘钢领(负责人)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3月 23日 |
执法部门 |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应急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 |
2022年1月20日,应急管理局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可克达拉市华瑞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书、安责险、防雷检测等证件、文件缺失,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应急预案演练记录、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等台账缺失。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七条第(二)、(四)、(五)、(六)项,决定给予可克达拉市华瑞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2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202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