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项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22-002(职) |
案件名称 | 未建立职业病防治相关制度、未张贴警示标识、未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和定期检测案 |
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 | 伊犁恒森木业有限公司 |
违法事实 |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三)(四)(五)(六)项;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
法律依据 | 《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项;第七十二条第(四)(八)项。 |
执法决定 | 警告 |
执法主体名称 |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卫健委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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