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项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师市)应急罚〔2022〕01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人民币50000元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四项 |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 新疆伊力特煤化工有限公司 |
负责人姓名 | 张进洪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 1月11 日 |
执法部门 |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应急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 |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1年12月22日,应急管理局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1.化产车间冷却煤气水泵房一氧化碳报警装置停用;2.粗苯控制室内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上02号探头故障。
以上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二十一条、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 处以人民币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202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