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处罚〔2022〕1号

行政处罚事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师市)应急罚〔202201

处罚类别

罚款人民币50000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四项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新疆伊力特煤化工有限公司

负责人姓名

张进洪

处罚决定日期

2022 111

执法部门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1年1222日,应急管理局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1.化产车间冷却煤气水泵房一氧化碳报警装置停用;2.粗苯控制室内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上02号探头故障。

以上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二十一条、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 处以人民币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