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师市住建局按照师市城市建设管理三年行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的原则,累计开展安全生产检查11次,行政处罚11次,累计行政处罚金额50.65万元。公示明细见附件。
序号 | 行政处罚编号 | 被处罚单位 | 被处罚建设项目 | 处罚原因 | 处罚依据 | 项目负责人 | 处罚金额(万元) |
1 | 建罚案卷第【2021】001号 | 新疆国鹏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国鹏科技有限公司硅粉生产线环保除尘细粉回收利用车间项目 |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开工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 谌晓文 | 1.35 |
2 | 建罚案卷第【2021】002号 | 新疆新大陆管道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新大陆管道制品有限公司塑料管道制造建设项目 |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开工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 刘跃军 | 3 |
3 | 建罚案卷第【2021】003号 | 新疆振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第四师71团屯兵楼基础设施附属大门工程建设项目 | 高支模危大工程未按照专项方案施工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 杨永刚 | 2.3 |
4 | 建罚案卷第【2021】004号 | 新疆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可克达拉市天一城一期三区住宅项目 | 施工现场外防护架体拆除密目网高处作业未佩戴安全带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 李常清 | 5 |
5 | 建罚案卷第【2021】005号 | 伊犁银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可克达拉市香溢华庭二期沿街商业建设项目 | 施工现场搭设外防护架体高处作业,未佩戴安全带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 何桂林 | 5 |
6 | 建罚案卷第【2021】006号 | 新疆腾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可克达拉市学府华庭建设项目 | 施工现场电焊工高处作业,未佩戴安全带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 曹伍斌 | 5 |
7 | 建罚案卷第【2021】007号 | 新疆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可克达拉市宏远新天地宜居住宅(二期)建设项目 | 施工现场架子工、模板工高处作业,未佩戴安全带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 唐纪辉 | 6 |
8 | 建罚案卷第【2021】008号 | 新疆恒信铸诚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可克达拉市新疆家乐园天一城开发项目(二期三区)建设项目 | 施工现场作业工人高处作业,未佩戴安全带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 史江龙 | 6 |
9 | 师市建罚决字〔2021〕010号 | 伊犁润德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金波罗国际小区15栋、16栋建设项目 |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在岗履职(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 付海平 | 6 |
10 | 师市建罚决字〔2021〕011号 | 伊犁锦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 第四师七十七团诚德马铃薯淀粉加工建设项目 | 施工现场作业工人高处作业,未佩戴安全带。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 杨越婓 | 6 |
11 | 师市建罚决字【2021】012号 | 尼勒克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78团阳光·紫金苑建设项目 | 高处临边作业未佩戴安全带 |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 陈阿惠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