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处罚29号

行政处罚事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四师)应急支罚〔202114

处罚类别

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霍尔果斯市绿翔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人姓名

姜建国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30

执法部门

第四师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

当前状态

正常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违法事实及证据提煤间地下室管理未落实有限空间操作规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十四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处以人民币10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