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处罚30号

行政处罚事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四师)应急支罚〔202115

处罚类别

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汇森生物设备镇江有限公司

负责人姓名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30

执法部门

第四师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

当前状态

正常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违法事实及证据氧气、乙炔瓶存放不符合要求。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十四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处以人民币10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