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处罚24号

行政处罚事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师市)应急罚〔202124

处罚类别

罚款人民币28000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四项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霍尔果斯金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负责人姓名

高焱

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 11 7

执法部门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1年101日,应急管理局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霍尔果斯金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桥华府小区项目)存在以下问题:1、消防控制室无人值守;2、消防控制室火灾报警系统关闭;3、消防控制室内堆放易燃物品,现场管理混乱;4、现场值班值守记录和防火巡查记录不全

以上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四项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 处以人民币28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