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项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师市)应急罚〔2021〕18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人民币50000元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第六项 |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 可克达拉众禾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负责人姓名 | 陈智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 9月 23日 |
执法部门 |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应急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 |
违法事实及证据:未能提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台账;企业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建议给予其经济处罚30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建议给予其经济处罚20000元。共处罚50000元。 |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