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处罚26号

行政处罚事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四师安监支罚〔202111

处罚类别

罚款人民币5000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四川华锐锅炉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负责人姓名

孙保平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9

执法部门

第四师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

当前状态

正常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违法事实及证据未落实安全生产三级培训教育制度,只有职工考试试卷,无培训记录,且考试试卷未批改、未打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第二款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第四款 的规定,处人民币伍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