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项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四师)安监支罚〔2021〕11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人民币50000元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 四川华锐锅炉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负责人姓名 | 孙保平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11月9日 |
执法部门 | 第四师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 |
当前状态 | 正常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 |
违法事实及证据:未落实安全生产三级培训教育制度,只有职工考试试卷,无培训记录,且考试试卷未批改、未打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第四款 的规定,处人民币伍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