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项(四师卫医罚〔2021〕09号)


行政处罚事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四师卫医罚〔2021〕09号
案件名称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霍尔果斯市吕氏中医诊所
违法事实《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执法决定罚款3000元
执法主体名称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卫健委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