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处罚19号

行政处罚事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师市)应急罚〔202119

处罚类别

罚款人民币105000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第二十七条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中国启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负责人姓名

郝小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 9 18

执法部门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192日,应急管理局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单位临时用电不规范,脚手架铺设不规范;现场监理提出隐患问题后,未整改到位情况下继续作业;未建立双重预防机制,未定期开展隐患排查;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安全标识不全;未见投保安责险;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取得相关行业的资格证书。

处罚依据: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第七项,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 处以人民币10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