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项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师市)应急罚〔2021〕19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人民币105000元 |
处罚依据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第二十七条 |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 中国启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负责人姓名 | 郝小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 9月 18 日 |
执法部门 |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应急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 |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1年9月2日,应急管理局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单位临时用电不规范,脚手架铺设不规范;现场监理提出隐患问题后,未整改到位情况下继续作业;未建立双重预防机制,未定期开展隐患排查;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安全标识不全;未见投保安责险;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取得相关行业的资格证书。 处罚依据: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第七项,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 处以人民币10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