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处罚14号

行政处罚事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师市)应急罚〔202116

处罚类别

罚款人民币300000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八条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新疆中硅科技有限公司

负责人姓名

陈忠焰

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 8 29

执法部门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1823日,应急管理局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单位未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登高人员未取得登高作业证,未在受限空间区域张贴警示标识;未按照2020723日和2021114日下达的现场检查记录进行整改

处罚依据: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觉得予以处以人民币3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