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项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师市)应急罚〔2021〕16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人民币300000元 |
处罚依据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八条 |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 新疆中硅科技有限公司 |
负责人姓名 | 陈忠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 8月 29 日 |
执法部门 |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应急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 |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1年8月23日,应急管理局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单位未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登高人员未取得登高作业证,未在受限空间区域张贴警示标识;未按照2020年7月23日和2021年1月14日下达的现场检查记录进行整改。 处罚依据: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觉得予以处以人民币3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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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处罚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