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处罚7号

行政处罚事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师市)应急罚〔202113

处罚类别

罚款人民币55000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六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昭苏金地亚麻有限公司

负责人姓名

赵建华

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 825

执法部门

第四师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

当前状态

正常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违法事实及证据:操作人员高处作业未佩戴安全带,监护人员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

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项的规定,依据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决定给予民币5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