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项(四师卫医罚〔2021〕06号)


行政处罚事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四师卫医罚〔2021〕06号
案件名称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
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可克达拉市罗胜林保健美容养生馆
违法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九十九条第一款
执法决定没收45盒皮肤针,罚款50000元整。
执法主体名称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卫健委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