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处罚11

行政处罚事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四师)安监支罚〔 2021 〕8

处罚类别

罚款人民币20000元

处罚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新疆安利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负责人姓名

梁瑞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820

执法部门

第四师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

当前状态

正常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违法事实及证据皮带运输空压机储气罐使用年限超期未检、压力表未检验

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 的规定,处以人民币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