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处罚12

行政处罚事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四师)应急支罚〔20219

处罚类别

罚款人民币20000元

处罚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宜都市兴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负责人姓名

李光伟

处罚决定日期

2021816

执法部门

第四师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

当前状态

正常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违法事实及证据电焊工作人员无证上岗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款 的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 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