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项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师市)应急罚〔2021〕12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人民币29000元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 |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 新疆万农合创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负责人姓名 | 杨海龙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 8月 15 日 |
执法部门 |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应急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 |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1年8月3日,应急管理局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单位操作人员高出作业未佩戴安全带,无登高作业证,监护人员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 处罚依据: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六项、第七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以人民币29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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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处罚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