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项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师市)应急罚〔2021〕11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人民币10000元 |
处罚依据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 |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 伊犁吉盛塑料包装有限责任公司 |
负责人姓名 | 陈吉勇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 8月 11日 |
执法部门 | 第四师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 |
当前状态 | 正常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 |
违法事实及证据: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规定作业。 以上行为违反了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拟作出处以人民币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的决定。 |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