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处罚10

行政处罚事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四师)安监支罚〔2021〕7

处罚类别

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处罚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的规定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天成锅炉安装公司

负责人姓名

蔡新文

处罚决定日期

2021719

执法部门

第四师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

当前状态

正常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违法事实及证据作业人员违规作业,铲车驾驶员违规调运货物

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的规定处以人民币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