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处罚5号

行政处罚事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四师)安监支罚〔 2021 〕4

处罚类别

罚款人民币9000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和第九十八条规定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伊力特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人姓名

张进洪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622

执法部门

第四师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

当前状态

正常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违法事实及证据存在重大隐患

违反了 《安全生产》第三十三条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和第九十八条 的规定,作出 处以人民币9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