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文书号 | 当事人名称 | 负责人 | 处罚事由 |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
1 | 可城管罚字20210050 | 昌吉市吉顺达商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崔福军 |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城管巡查人员张奎、王聪巡查至定情路(第一小学项目工地附近)时,发现该工地门口有带泥上路行为。经执法人员香肠调查,系新B-B2925重型自卸货车为该工地拉运土方,带泥上路,污染城市道路。 |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款第八项的规定,对昌吉市吉顺达商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伍佰元整。 | 自觉履行 | 可克达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2 | 可城管罚字20210052 | 伊犁途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李哲 |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城管巡查人员程乐、李新源巡查至乌孙山南路时,发现新F-66535重型自卸货车拉运散装物料未按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要求的线路、时间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款第五项的规定,对伊犁途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陆佰元整。 | 自觉履行 | 可克达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3 | 可城管罚字20210053 | 可克达拉市爱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赵军 | 可克达拉市新家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先后在2021年4月27日、5月1日在对可克达拉市紫馨花苑小区一期34号楼3单元402室、2单元202室进行室内装修施工时擅自拆除室内燃气计量表,造成严重安全隐患。 |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对可克达拉市新家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壹仟元整。 | 自觉履行 | 可克达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4 | 可城管罚字20210054 | 伊犁亚非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 蔡进 |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城管巡查人员城管执法人员赵玉增、吴伟巡查至汉江西路时,发现新F-63479、新-F65988重型自卸货车在汉江西路(新天地商业街)行驶,经现场核实新F-63479、新-F65988重型自卸货车未按市容和环境卫生部门要求的路线、时间在城市核心区道路上行驶。 |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款第五项的规定,对伊犁亚非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捌佰元整。 | 自觉履行 | 可克达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2021年四师可克达拉市建设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第二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