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处罚1号

行政处罚事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四师)安监支罚〔20212

处罚类别

罚款人民币3000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规定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可克达拉市耀成科技有限合伙企业

负责人姓名

池仁坤

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520

执法部门

第四师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

当前状态

正常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违法事实及证据未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无相关台账资料等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处以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