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项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师市)应急罚〔2021〕4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人民币28000元 |
处罚依据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 |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 中标视觉公司 |
负责人姓名 | 涂世金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 5月 1日 |
执法部门 | 第四师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 |
当前状态 | 正常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 |
违法事实及证据:操作人员高处作业未佩戴安全带,监护人员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 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 ,决定给予民币28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师市)应急罚〔2021〕4号处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