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市)应急罚〔2021〕2号处罚公示

行政处罚事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师市)应急罚〔20212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新疆一和生物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人姓名

曾庆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 3月 20日

执法部门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违法事实及证据1.20201224日,发生一起死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2.企业未能有效辨识出厂区内高风险区域的相应风险,危险作业区域缺少必要的防护、安全警示标识和监控设施。3.企业安全设施设计不正规,部分区域利用老旧厂房改造而来,存在涉爆粉尘、储存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等风险较高设施,存在隐患。4.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决定给予企业处以人民币5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及证据:1.2020年12月24日,发生一起死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2.企业未能有效辨识出厂区内高风险区域的相应风险,危险作业区域缺少必要的防护、安全警示标识和监控设施。3.企业安全设施设计不正规,部分区域利用老旧厂房改造而来,存在涉爆粉尘、储存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等风险较高设施,存在隐患。4.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 ,决定给予总经理曾庆兴处以人民币36854元罚款 的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及证据:1.2020年12月24日,发生一起死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2.企业未能有效辨识出厂区内高风险区域的相应风险,危险作业区域缺少必要的防护、安全警示标识和监控设施。3.企业安全设施设计不正规,部分区域利用老旧厂房改造而来,存在涉爆粉尘、储存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等风险较高设施,存在隐患。4.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 ,决定给予行政副总经理李威处以人民币24000元罚款 的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及证据:1.2020年12月24日,发生一起死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2.企业未能有效辨识出厂区内高风险区域的相应风险,危险作业区域缺少必要的防护、安全警示标识和监控设施。3.企业安全设施设计不正规,部分区域利用老旧厂房改造而来,存在涉爆粉尘、储存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等风险较高设施,存在隐患。4.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

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 ,决定给予发酵提取车间副主任李勇处以人民币5000元罚款 的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及证据:1.2020年12月24日,发生一起死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2.企业未能有效辨识出厂区内高风险区域的相应风险,危险作业区域缺少必要的防护、安全警示标识和监控设施。3.企业安全设施设计不正规,部分区域利用老旧厂房改造而来,存在涉爆粉尘、储存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等风险较高设施,存在隐患。4.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

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 ,决定给予安全员曹疆处以人民币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