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文书号 | 当事人名称 | 负责人 | 处罚事由 |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
1 | 可城管罚字20210044 | 伊犁强运商贸有限公司 | 李虎 |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城管巡查人员程乐、李强巡查至可克达拉市大桥处时,发现重型自卸货车新F-56478、63532未按市容环境卫生部门规定的线路、时间、地点和方式清运倾倒垃圾。 |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伊犁强运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壹仟元整。 | 自觉履行 | 可克达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2 | 可城管罚字20210045 | 伊犁铭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唐明 |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城管巡查人员程乐、李新源巡查至乌孙山交湘江路时,发现重型自卸货车F-54786进入城市道路行驶前,未对车身进行清理整洁,带泥上路,污染城市道路 |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八项的规定,对伊犁铭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叁佰元整。 | 自觉履行 | 可克达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3 | 可城管罚字20210046 | 伊宁市刘玉红运输部 | 王建荣 | 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城管巡查人员程乐、张锋巡查至乌孙山交南路时,发现重型自卸货车新F-61035未对散装砂石料进行密闭、包扎,造成遗撒,污染城市道路。 |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八项的规定,对伊宁市刘玉红运输部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伍佰元整。 | 自觉履行 | 可克达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4 | 可城管罚字20210047 | 伊犁雄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胡钰 |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城管巡查人员程乐、张奎巡查至七一七大道时,发现重型自卸货车新F-61981运输砂石料未按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线路行驶。 |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款第五项的规定,对伊犁雄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罚款伍佰元整。 | 自觉履行 | 可克达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5 | 可城管罚字20210048 | 伊犁豪航运输有限公司 | 王新农 |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城管巡查人员程乐、张奎巡查至七一七大道时,发现重型自卸货车新F-62115运输砂石料未按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线路行驶。 |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款第五项的规定,对伊犁雄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捌佰元整。 | 自觉履行 | 可克达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6 | 可城管罚字20210049 |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宏运达煤炭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 王炳坤 |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城管巡查人员程乐、张龙巡查至乌孙山南路时,发现重型自卸货车新F-52269运输砂石料未对散装物料进行密闭、包扎,造成遗撒,污染城市道路。 |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款第八项的规定,对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宏运达煤炭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伍佰元整。 | 自觉履行 | 可克达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2021年四师可克达拉市建设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