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可克达拉市2019年10月环境行政拘留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文书号 | 当事人 名称 |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 负责人 | 处罚事由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 执行情况 |
1 | 四师环拘移[2018]1号 | 姜万友泔水加工点 | 无 | 姜万友 | 逃避监管违法排污,该厂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到无防渗措施的渗坑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关于逃避监管违法排污情形认定有关问题的函》(环政法函【2016】219号),建议对其主要责任人拘留10-15天 | 由伊宁垦区公安局对其主要责任人进行10-15天拘留。 | 四师可克达拉市环境保护局 | 伊宁垦区公安局2019年4月15日-4月30日对孔祥恩拘留15日。 |
2 | 四师环拘移[2019]2号 | 伊犁源泉豆制品有限公司 | 91654022MA78517G2D | 马强 | 逃避监管违法排污,2019年7月调式运行期间,污水经应急池直接排入厂区西北侧300米处排碱渠。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三款,建议对其主要责任人拘留10-15天 | 由伊宁垦区公安局对其主要责任人拘留10-15天 | 四师可克达拉市环境保护局 | 伊宁垦区公安局对赵昌胜拘留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