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环保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师市环责改字〔2019〕18号
可克达拉市鼎盛建材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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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四师63团5连 法定代表人: 陈勇
我局于 2019 年 5 月 5 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厂沥青混凝土生产基地、稳定土拌合站、彩砖加工厂建设项目于2017年5月25日开始建设,2017年6月30日沥青拌合生产线和水温料生产线建成并投入使用,免烧彩砖生产线2017年11月完成建设,2018年投入使用。环境影响评文件未经环保部门审批。
以上事实,有现场监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通过前不得擅自开工生产 。
我局将在30日内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公司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环保护局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