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文书号 | 当事人 名称 | 负责人 | 处罚事由 |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
1 | 师市建罚决字〔2018〕018号 | 新疆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欧阳兵 | 新疆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可克达拉市天一城商住项目3-37#、3-38#,信号司索工未到岗履职,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措施不到位。 | 2018年11月9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对新疆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壹拾壹万其中:3-37#楼行政处罚伍万元、3-38#楼处罚6万元;对3-37#楼项目经理李长青罚款叁仟元并记不良信用6分;对3-38#楼项目经理张旭罚款叁仟元并记不良信用记录6分。
| 自觉 履行 | 四师可克达拉市建设局 |
2018年四师可克达拉市建设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018)